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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許可申辦條款

ActiBookAR COCOAR使用許可申辦條款    ActiBookAR COCOAR SaaS使用許可申辦條款

ActiBookAR COCOAR使用許可申辦條款

申辦人同意「ActiBookAR COCOAR使用許可申辦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後,向Startialab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申辦ActiBookAR COCOAR的使用許可合約(以下稱「本合約」)。


第1條(定義)
本合約中的用語定義如以下各款所列。
①  「AR」係指將人類感官知覺的現實環境,透過電腦將其擴充的技術,亦指透過電腦而被擴充的現實環境。
②  「AR軟體」係指具有以下功能的軟體,亦即透過影像識別程式而辨識數位相機等取得之影像,並將與拍攝取得的影像有關的文字、影像、音樂、動畫等內容顯示出來。
③  「AR書籤」係指透過AR軟體的影像識別指令而辨識,並以藉此顯示相關內容為目的之影像以及2次元代碼模式等。
④  「本軟體」係指由Lab以COCOAR之品牌名稱而提供服務的SaaS型軟體。
⑤  「本件內容」係指,透過本軟體將與AR書籤相關的資料顯示出來的文字、影像、音樂、動畫等內容。
⑥  「本件應用平台」係指以顯示與AR書籤相關的本件內容為目的而供智慧手機使用或平版電腦使用之應用軟體。

第2條(使用權之許可)

  1. 客戶應透過Lab指定的申請表向Lab提出申請,以進行本合約之申辦。
  2. Lab在許可本合約之申辦時,會將登錄本軟體所需之使用者代碼與密碼(以下稱「登錄代碼等」)寄給客戶。Lab寄出登錄代碼等之後,視同同意本合約之意思表示,本合約即成立。
  3. Lab有權拒絕本合約之申辦。
  4. 本軟體乃是公司行號客戶為營業或為營業目的而使用的軟體,無試用期。
  5. Lab對同意本條款的客戶,承諾其擁有本軟體在日本國內不能讓渡的非獨佔性使用權。
  6. 客戶應在詳閱本條款內容並同意後,方能使用本軟體。
  7. 客戶每一個授權享有一個ID,並只能在Lab指定的操作環境下使用本軟體。
  8. Lab會提供客戶本軟體相關之線上文件。


第3條(智慧財產權)

  1. 本軟體之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規定之著作權人得在二次創作內可行使的權利)等智慧財產權,屬於Lab及經Lab授權者所有。客戶並未根據本合約而取得本軟體相關著作權、所有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2. 「ActiBookAR COCOAR SaaS標準版」套餐及「ActiBookAR COCOAR SaaS商務版」套餐的客戶在未事先取得Lab的書面同意前,不得有將本案AR檔案向第三方進行銷售等行為。


第4條(本軟體使用相關費用)

  1. 本軟體之使用相關費用包含初期費用及伺服器使用費等月付費用。此外,客戶已申辦選配服務時,則應支付Lab選配服務的費用。
  2. 月費計費起始日為本合約成立日之次月1日。
  3. Lab將基於本協議產生的初期費用、月費及選配服務費用的請求及領受業務委託給母公司Startia株式會社。
  4. 客戶應於使用月份的次月5日前(若遇金融機構放假日,則為次營業日)完成月費的給付,付款方式則從客戶的銀行賬戶自動劃賬,通過Startia株式會社支付給Lab。然,客戶僅限於月費的首個劃賬日,將初期費用和月費的總額通過Startia株式會社支付給Lab。
  5. 最低使用期為自月費開始計費之日起滿1年為止。根據第12條(本合約之終止、期限利益之喪失)或第22條(解約、服務之廢止)第1項規定,在最低使用期未滿期間本合約即終止時,客戶應在本合約終止日次月月底前向Lab支付違約金,並以中途解約日起至最低使用期截止日之本合約月費之(以月計算)合計作為違約金之計算標準。


第5條(登錄ID等之管理)
登錄ID等為客戶之責任,客戶應善加管理並不得對第三者公開。倘若因第三者不當使用客戶之登錄ID等,而造成客戶蒙受損害時,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保證)

  1. Lab對客戶保證其擁有許可使用本軟體之權限。
  2. 在本合約期間內,客戶若發現軟體有錯誤等瑕疵,並已將該瑕疵問題通知Lab,則Lab將免費提供本軟體之支援,並修正瑕疵;然,Lab不保證前項支援可以完全排除本軟體之所有瑕疵。
  3. 若因前項無法排除之嚴重瑕疵導致客戶無法透過本軟體達成目的,客戶得終止本合約。
  4. Lab不負本條規定以外之所有瑕疵擔保責任。


第7條(免責)

  1. 不論明示或默示,Lab均未擔保該軟體在商品性或特定使用目的之合適性上完全符合客戶期待或要求。
  2. Lab不保證本軟體的功能與客戶的要求一致,也不保證本軟體於運作中不會中斷或發生錯誤。
  3. 本應用平台如遭Google或蘋果公司等(包含其相關公司)禁止登載時,Lab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除前條保證之外,對於因使用本軟體而附帶或關連而產生的利益損失,或因間接或特殊事情而造成的損失、損害(損害之發生包含Lab已預見或能預見的情況),不論任何情況,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任何因本軟體之使用或相關問題導致客戶與第三者之間發生任何紛爭,即使第三者已告知Lab該損失、損害、紛爭發生的可能性,Lab也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8條(AR書籤影像辨識準確度之免責)

  1. Lab將致力於提升本軟體正確辨識客戶所登錄的AR書籤之準確度。
  2. 本軟體並不保證能透過特徵辨識而完全正確辨識客戶所登錄的AR書籤。
  3. 對於因本軟體無法顯示未辨識出的AR書籤之本件內容,或辨識為特徵類似的其他AR書籤,從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害時,Lab對客戶不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第9條(責任賠償上限)

Lab根據本合約應對客戶負責的損害賠償責任額,不論發生原因為何,皆以客戶支付本軟體的初期費用為賠償上限。


第10條(第三者軟體)

因本軟體以外之第三者軟體的瑕疵等造成客戶蒙受損害時,應由客戶與該第三者解決。然,若Lab明知第三者軟體有侵害情事或瑕疵存在,卻蓄意不予告知者,則不在此限。


第11條(支援、維護)

  1. 在本合約期間,客戶享有以下各款所列支援服務。
    ①  透過電話提供之支援(週一至週五為9時~18時,但不含例假日等非Lab上班日)
    ②  透過電子郵件進行的疑問說明支援
  2. 客戶不得指定Lab客服人員以電話回覆的時間。此外,經Lab判斷無法立即回覆客戶的提問時,則得另日回覆。


第12條(本合約之終止、期限利益之喪失)

  1. Lab或客戶發生以下各號任一事由時,他方得不須經過任何催告,立即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份,並得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①  有重大過失或背信行為
    ②  停止付款
    ③  有假扣押、查封扣押、假處分或拍賣之聲請
    ④  有破產聲請、開始民事更生程序、開始公司重整程序、開始特別清算之聲請
    ⑤  受到票據交換所的拒絕往來處分時
    ⑥  受到稅務機關滯納金處分時
    ⑦  已停止營業、解散,或已將營業之全部或部分讓渡或分割給第三者時
    ⑧ 已違反本約第15條(禁止事項)
    ⑨  已違反本約第24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⑩  發生其他類似前列各款之重大事由,致難以繼續本合約之情況。
  2. Lab或客戶在經過一定期間的催告後,違約方仍未予改善而仍有違反本合約之情況時,他方得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份,並得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3. Lab或客戶因前列各項事由而遭他方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時,違約方即喪失其一切金錢債務之期限利益,而必須立即清償。
  4. 如有前三項情況,Lab對於客戶已支付的本軟體許可費用與選配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5. 因客戶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而造成Lab或經Lab許可而享有權利者蒙受損害時,客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3條(複委託)

  1. Lab得將本合約中屬於Lab負責履行之全部或部分服務再委託給第三者。在此種情況下,Lab對於複委託對象與本合約相關的行為,負有責任。
  2. Lab應要求複委託對象負擔Lab於本合約中所應負之同等義務。


第14條(事故等之報告)

在獲知有導致本合約服務無法履行之虞的事故發生後,不論該事故發生之究責結果,Lab應立即通報客戶,同時儘速採取緊急措施,並儘速以書面提出詳細報告以及日後的因應方針。


第15條(禁止事項)

  1. 客戶不得有以下各款所列之行為,或是使第三者從事這些行為。
    ①  對本軟體之全部或一部份進行修正、變更、反向工程、反安裝、反編輯。
    ②  複製本軟體以及本軟體所附隨之使用者手冊、網路線上文件等。
    ③  刪除或變更產品標示、著作權標示或是其他提醒注意文字、以及其他受到財產權保護的事項。
    ④  將本軟體非公開之技術資料更改為可發送或對大眾發送。
    ⑤  洩漏本軟體非公開之技術資料。
    ⑥  將本軟體的組成部份分開使用。
    ⑦  未取得第三人之事先同意前,便將第三人之著作、商標、構思、設計或是產品外觀等,登錄做為AR書籤。
    ⑧  製作、持有、銷售或借貸本軟體的模仿品或根據本軟體製作的產品。
  2. 客戶不得將以下各號所列之內容,登錄作為AR書籤,也不得上載作為本件內容。
    ①  猥褻文學、成人情色、奇異荒誕、違反公序良俗、或有違反之虞的內容。
    ②  教唆、引誘犯罪行為或自殺等的內容。
    ③  販賣、取得或協助使用違法藥物或逃避法律之藥物及其他有害藥物,或有此嫌疑的內容。
    ④  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等,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⑤  侵犯他人財產、隱私等,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⑥  詆毀他人名譽、或誹謗中傷,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⑦  違反法令或有違反之虞的內容。
    ⑧  妨礙Lab及Lab之集團公司之營運,或是毀損信譽,或有毀損之虞的內容。
    ⑨  其他經Lab認定為不適當之內容。


第16條(維護等之處理)

  1. 對本軟體及電器通信設備進行維護、改修、檢查、維修時,Lab可以在事先通知客戶的基礎上限制或暫停本軟體之使用。但是,緊急情況下也可無需事先通知而進行限制或暫停。
  2. 當Lab認為本軟體給Lab的服務器造成顯著負荷時,在該負荷消除前,有權限制本軟體之相關流量或暫停使用。由此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情況下,lab不承擔賠償損失之義務。


第17條(內容之刪除或停止公開)

  1. 經確定客戶有符合第15條(禁止事項)第1項第7號或第2項各號所列之情況,或有可能符合之情況時,Lab得不經通知客戶,便逕行將本件內容刪除或停止公開,並且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2. 即使因前項措施而致使客戶蒙受損害時,不論原因為何,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客戶在使用許可暫停的期間內,亦不得免除月付費用。


第18條(權利義務之禁止讓渡)

Lab或客戶若未未取得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約之地位由第三者繼承,或是將本合約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第三者、或使第三者承擔、或對第三者提供擔保。


第19條(備份)

客戶有義務自行進行本件內容之備份。Lab對於AR書籤或本件內容資料之消失、毀損,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保密) 

  1. Lab或客戶因本合約之履行而獲知對方之經營、業務、技術等資料,以及與客戶相關秘密資料,不得對Startialab株式會社以及自身幹部與員工(不分正職、派遣、兼職等雇用型態)以外的第三者洩漏,也不得使用於本合約以外之目的。但下列各款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①  已取得的資料無保密義務存在
    ②  以正當手段從持有正當權限的第三者取得無保密義務的資料
    ③  已是眾所周知的資料
    ④  獨自開發的資料
    ⑤  依法令規定或政府機關依法有權要求公開的資料
  2. Lab或客戶應要求從事本合約之服務履行的所有員工遵守前項義務。
  3. 本軟體的使用目的係透過將AR書籤及本件內容資料廣泛公開,藉此以提高客戶本身或客戶之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因此,AR書籤及本件內容資料並非保密的對象。


第21條(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係針對客戶在本合約中應對Lab負責之一切債務所作的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同意就客戶所負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


第22條(延遲利息之計算)

當客戶延遲支付本合約規定之金錢債務時,應向Lab之付遲延利息,其計算方式為自應付款日翌日起至實際完成支付日為止,以年息14.6%(一年為365天,以日計算)計算。


第23條(終止合約、服務之廢止)

  1. 如客戶欲解約,客戶應在每月15日或之前向Lab提出解約申辦,並以申辦日的次月月底為解約日;若在16日或之後提出,則以下下月的月底為解約日。但,客戶若是透過租賃或信貸而簽訂本合約時,原則上在租賃或信貸期間未滿之前,不得終止本合約。
  2. Lab經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客戶,方得終止本合約。
  3. Lab欲廢除本軟體相關服務提供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提前3個月通知客戶。


第24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Lab及客戶均明白保證其公司並非暴力團體的成員,其公司之經營與暴力團體等無實質的關連,亦無利用暴力團體等情事,亦不提供資金給暴力團體等。
  2. 客戶及Lab雙方互相約定,不論現在或日後都不會有前項所列的情況發生。


第25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為協議成立日至最低期限期滿日。然,截止期滿月的前一月15日為止,客戶或Lab未提出本協議終止之申請的情況下,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將自動延長1年,以此類推。客戶提出的終止本協議之申請則根據解約申請書的提出。


第26條(本合約終止後之處理)

  1. 不論本合約終止的理由為何,客戶在本合約終止後不得使用本軟體,不得繼續登錄AR書籤,亦不得使用本件內容等因本合約而儲存在Lab伺服器內的資料。故客戶事先承諾並保證,在合約終止後不會繼續使用AR書籤辨識、亦不再以本件應用平台顯示本件內容。
  2. 本合約終止後,Lab無須通知客戶即可將AR書籤之登錄資料與前項資料刪除並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27條(殘存條款)

本合約第7條(免責)、第8條(AR書籤影像辨識準確度之免責)、第9條(責任賠償上限)、第10條(第三者軟體)、第15條(禁止事項)、第17條(內容之刪除或停止公開)、第18條(權利義務之禁止讓渡)、第20條(保密)、第22條(延遲利息之計算)、第23條(終止合約、服務之廢止)、第26條(本合約終止後之處理)及第28條(法令依據及管轄法院),在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28條(法令依據及管轄法院)

  1. 本合約未規定之事項以及其解釋有疑義產生時,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2. 發生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且經前項協商后未解決之情況下,以日本法律為法令依據,根據訴訟請求金額,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ActiBookAR COCOAR SaaS使用許可申辦條款

客戶同意「ActiBookAR COCOAR SaaS使用許可申辦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後,向Startialab株式會社(以下稱Lab)申辦ActiBookAR COCOAR SaaS的使用許可合約(以下稱「本合約」)。


第1條(定義)
本合約中的用語定義如以下各款所列。
①  「AR」係指將人類感官知覺的現實環境,透過電腦將其擴充的技術,亦指透過電腦而被擴充的現實環境。
②  「AR軟體」係指具有以下功能的軟體,亦即透過影像識別程式而辨識數位相機等取得之影像,並將與拍攝取得的影像有關的文字、影像、音樂、動畫等內容顯示出來。
③  「AR書籤」係指透過AR軟體的影像識別指令而辨識,並以藉此顯示相關內容為目的之影像以及2次元代碼模式等。
④  「本軟體」係指由Lab以COCOAR之品牌名稱而提供服務的SaaS型軟體。
⑤  「本件內容」係指,透過本軟體將與AR書籤相關的資料顯示出來的文字、影像、音樂、動畫等內容。
⑥  「本件應用平台」係指以顯示與AR書籤相關的本件內容為目的而供智慧手機使用或平版電腦使用之應用軟體。

第2條(使用權之許可)

  1. 客戶應透過Lab指定的申請表向Lab提出申請,以進行本合約之申辦。
  2. Lab在許可本合約之申辦時,會將登錄本軟體所需之使用者代碼與密碼(以下稱「登錄代碼等」)寄給客戶。Lab寄出登錄代碼等之後,視同同意本合約之意思表示,本合約即成立。
  3. Lab有權拒絕本合約之申辦。
  4. 本軟體乃是公司行號客戶為營業或為營業目的而使用的軟體,無試用期
  5. Lab對同意本條款的客戶,承諾其擁有本軟體在日本國內不能讓渡的非獨佔性使用權。
  6. 客戶應在詳閱本條款內容並同意後,方能使用本軟體。
  7. 客戶每一個授權享有一個ID,並只能在Lab指定的操作環境下使用本軟體。
  8. Lab會提供客戶本軟體相關之線上文件。


第3條(智慧財產權)

  1. 本軟體之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規定之著作權人得在二次創作內可行使的權利)等智慧財產權,屬於Lab及經Lab授權者所有。客戶並未根據本合約而取得本軟體相關著作權、所有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2. 「ActiBookAR COCOAR SaaS標準版」套餐及「ActiBookAR COCOAR SaaS商務版」套餐的客戶在未事先取得Lab的書面同意前,不得有將本案AR檔案向第三方進行銷售等行為。


第4條(本軟體使用相關費用)

  1. 本軟體之使用相關費用包含初期費用及伺服器使用費等月付費用。此外,客戶已申辦選配服務時,則應支付Lab選配服務的費用。
  2. 月費計費起始日為本合約成立日之次月1日。
  3. Lab將基於本協議產生的初期費用、月費及選配服務費用的請求及領受業務委託給母公司Startia株式會社。
  4. 客戶應於使用月份的次月5日前(若遇金融機構放假日,則為次營業日)完成月費的給付,付款方式則從客戶的銀行賬戶自動劃賬,通過Startia株式會社支付給Lab。然,客戶僅限於月費的首個劃賬日,將初期費用和月費的總額通過Startia株式會社支付給Lab。
  5. 最低使用期為自月費開始計費之日起滿1年為止。根據第12條(本合約之終止、期限利益之喪失)或第22條(解約、服務之廢止)第1項規定,在最低使用期未滿期間本合約即終止時,客戶應在本合約終止日次月月底前向Lab支付違約金,並以中途解約日起至最低使用期截止日之本合約月費之(以月計算)合計作為違約金之計算標準。


第5條(登錄ID等之管理)
登錄ID等為客戶之責任,客戶應善加管理並不得對第三者公開。倘若因第三者不當使用客戶之登錄ID等,而造成客戶蒙受損害時,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保證)

  1. Lab對客戶保證其擁有許可使用本軟體之權限。
  2. 在本合約期間內,客戶若發現軟體有錯誤等瑕疵,並已將該瑕疵問題通知Lab,則Lab將免費提供本軟體之支援,並修正瑕疵;然,Lab不保證前項支援可以完全排除本軟體之所有瑕疵。
  3. 若因前項無法排除之嚴重瑕疵導致客戶無法透過本軟體達成目的,客戶得終止本合約。
  4. Lab不負本條規定以外之所有瑕疵擔保責任。


第7條(免責)

  1. 不論明示或默示,Lab均未擔保該軟體在商品性或特定使用目的之合適性上完全符合客戶期待或要求。
  2. Lab不保證本軟體的功能與客戶的要求一致,也不保證本軟體於運作中不會中斷或發生錯誤。
  3. 本應用平台如遭Google或蘋果公司等(包含其相關公司)禁止登載時,Lab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除前條保證之外,對於因使用本軟體而附帶或關連而產生的利益損失,或因間接或特殊事情而造成的損失、損害(損害之發生包含Lab已預見或能預見的情況),不論任何情況,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任何因本軟體之使用或相關問題導致客戶與第三者之間發生任何紛爭,即使第三者已告知Lab該損失、損害、紛爭發生的可能性,Lab也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8條(AR書籤影像辨識準確度之免責)

  1. Lab將致力於提升本軟體正確辨識客戶所登錄的AR書籤之準確度。
  2. 本軟體並不保證能透過特徵辨識而完全正確辨識客戶所登錄的AR書籤。
  3. 對於因本軟體無法顯示未辨識出的AR書籤之本件內容,或辨識為特徵類似的其他AR書籤,從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害時,Lab對客戶不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第9條(責任賠償上限)

Lab根據本合約應對客戶負責的損害賠償責任額,不論發生原因為何,皆以客戶支付本軟體的初期費用為賠償上限。


第10條(第三者軟體)

因本軟體以外之第三者軟體的瑕疵等造成客戶蒙受損害時,應由客戶與該第三者解決。然,若Lab明知第三者軟體有侵害情事或瑕疵存在,卻蓄意不予告知者,則不在此限。


第11條(支援、維護)

  1. 在本合約期間,客戶享有以下各款所列支援服務。
    ①  透過電話提供之支援(週一至週五為9時~18時,但不含例假日等非Lab上班日)
    ②  透過電子郵件進行的疑問說明支援
  2. 客戶不得指定Lab客服人員以電話回覆的時間。此外,經Lab判斷無法立即回覆客戶的提問時,則得另日回覆。


第12條(本合約之終止、期限利益之喪失)

  1. Lab或客戶發生以下各號任一事由時,他方得不須經過任何催告,立即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份,並得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①  有重大過失或背信行為
    ②  停止付款
    ③  有假扣押、查封扣押、假處分或拍賣之聲請
    ④  有破產聲請、開始民事更生程序、開始公司重整程序、開始特別清算之聲請
    ⑤  受到票據交換所的拒絕往來處分時
    ⑥  受到稅務機關滯納金處分時
    ⑦  已停止營業、解散,或已將營業之全部或部分讓渡或分割給第三者時
    ⑧ 已違反本約第15條(禁止事項)
    ⑨  已違反本約第24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⑩  發生其他類似前列各款之重大事由,致難以繼續本合約之情況。
  2. Lab或客戶在經過一定期間的催告後,違約方仍未予改善而仍有違反本合約之情況時,他方得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份,並得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3. Lab或客戶因前列各項事由而遭他方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時,違約方即喪失其一切金錢債務之期限利益,而必須立即清償。
  4. 如有前三項情況,Lab對於客戶已支付的本軟體許可費用與選配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5. 因客戶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而造成Lab或經Lab許可而享有權利者蒙受損害時,客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3條(複委託)

  1. Lab得將本合約中屬於Lab負責履行之全部或部分服務再委託給第三者。在此種情況下,Lab對於複委託對象與本合約相關的行為,負有責任。
  2. Lab應要求複委託對象負擔Lab於本合約中所應負之同等義務。


第14條(事故等之報告)

在獲知有導致本合約服務無法履行之虞的事故發生後,不論該事故發生之究責結果,Lab應立即通報客戶,同時儘速採取緊急措施,並儘速以書面提出詳細報告以及日後的因應方針。


第15條(禁止事項)

  1. 客戶不得有以下各款所列之行為,或是使第三者從事這些行為。
    ①  對本軟體之全部或一部份進行修正、變更、反向工程、反安裝、反編輯。
    ②  複製本軟體以及本軟體所附隨之使用者手冊、網路線上文件等。
    ③  刪除或變更產品標示、著作權標示或是其他提醒注意文字、以及其他受到財產權保護的事項。
    ④  將本軟體非公開之技術資料更改為可發送或對大眾發送。
    ⑤  洩漏本軟體非公開之技術資料。
    ⑥  將本軟體的組成部份分開使用。
    ⑦  未取得第三人之事先同意前,便將第三人之著作、商標、構思、設計或是產品外觀等,登錄做為AR書籤。
    ⑧  製作、持有、銷售或借貸本軟體的模仿品或根據本軟體製作的產品。
  2. 客戶不得將以下各號所列之內容,登錄作為AR書籤,也不得上載作為本件內容。
    ①  猥褻文學、成人情色、奇異荒誕、違反公序良俗、或有違反之虞的內容。
    ②  教唆、引誘犯罪行為或自殺等的內容。
    ③  販賣、取得或協助使用違法藥物或逃避法律之藥物及其他有害藥物,或有此嫌疑的內容。
    ④  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等,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⑤  侵犯他人財產、隱私等,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⑥  詆毀他人名譽、或誹謗中傷,或有侵犯之虞的內容。
    ⑦  違反法令或有違反之虞的內容。
    ⑧  妨礙Lab及Lab之集團公司之營運,或是毀損信譽,或有毀損之虞的內容。
    ⑨  其他經Lab認定為不適當之內容。


第16條(維護等之處理)

  1. 對本軟體及電器通信設備進行維護、改修、檢查、維修時,Lab可以在事先通知客戶的基礎上限制或暫停本軟體之使用。但是,緊急情況下也可無需事先通知而進行限制或暫停。
  2. 當Lab認為本軟體給Lab的服務器造成顯著負荷時,在該負荷消除前,有權限制本軟體之相關流量或暫停使用。由此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情況下,lab不承擔賠償損失之義務。


第17條(內容之刪除或停止公開)

  1. 經確定客戶有符合第15條(禁止事項)第1項第7號或第2項各號所列之情況,或有可能符合之情況時,Lab得不經通知客戶,便逕行將本件內容刪除或停止公開,並且暫停本軟體之使用許可。
  2. 即使因前項措施而致使客戶蒙受損害時,不論原因為何,Lab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客戶在使用許可暫停的期間內,亦不得免除月付費用。


第18條(權利義務之禁止讓渡)

Lab或客戶若未未取得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約之地位由第三者繼承,或是將本合約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第三者、或使第三者承擔、或對第三者提供擔保。


第19條(備份)

客戶有義務自行進行本件內容之備份。Lab對於AR書籤或本件內容資料之消失、毀損,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保密) 

  1. Lab或客戶因本合約之履行而獲知對方之經營、業務、技術等資料,以及與客戶相關秘密資料,不得對Startialab株式會社以及自身幹部與員工(不分正職、派遣、兼職等雇用型態)以外的第三者洩漏,也不得使用於本合約以外之目的。但下列各款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①  已取得的資料無保密義務存在
    ②  以正當手段從持有正當權限的第三者取得無保密義務的資料
    ③  已是眾所周知的資料
    ④  獨自開發的資料
    ⑤  依法令規定或政府機關依法有權要求公開的資料
  2. Lab或客戶應要求從事本合約之服務履行的所有員工遵守前項義務。
  3. 本軟體的使用目的係透過將AR書籤及本件內容資料廣泛公開,藉此以提高客戶本身或客戶之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因此,AR書籤及本件內容資料並非保密的對象。


第21條(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係針對客戶在本合約中應對Lab負責之一切債務所作的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同意就客戶所負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


第22條(延遲利息之計算)

當客戶延遲支付本合約規定之金錢債務時,應向Lab之付遲延利息,其計算方式為自應付款日翌日起至實際完成支付日為止,以年息14.6%(一年為365天,以日計算)計算。


第23條(終止合約、服務之廢止)

  1. 如客戶欲解約,客戶應在每月15日或之前向Lab提出解約申辦,並以申辦日的次月月底為解約日;若在16日或之後提出,則以下下月的月底為解約日。但,客戶若是透過租賃或信貸而簽訂本合約時,原則上在租賃或信貸期間未滿之前,不得終止本合約。
  2. Lab經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客戶,方得終止本合約。
  3. Lab欲廢除本軟體相關服務提供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提前3個月通知客戶。


第24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Lab及客戶均明白保證其公司並非暴力團體的成員,其公司之經營與暴力團體等無實質的關連,亦無利用暴力團體等情事,亦不提供資金給暴力團體等。
  2. 客戶及Lab雙方互相約定,不論現在或日後都不會有前項所列的情況發生。


第25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為協議成立日至最低期限期滿日。然,截止期滿月的前一月15日為止,客戶或Lab未提出本協議終止之申請的情況下,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將自動延長1年,以此類推。客戶提出的終止本協議之申請則根據解約申請書的提出。


第26條(本合約終止後之處理)

  1. 不論本合約終止的理由為何,客戶在本合約終止後不得使用本軟體,不得繼續登錄AR書籤,亦不得使用本件內容等因本合約而儲存在Lab伺服器內的資料。故客戶事先承諾並保證,在合約終止後不會繼續使用AR書籤辨識、亦不再以本件應用平台顯示本件內容。
  2. 本合約終止後,Lab無須通知客戶即可將AR書籤之登錄資料與前項資料刪除並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27條(殘存條款)

本合約第7條(免責)、第8條(AR書籤影像辨識準確度之免責)、第9條(責任賠償上限)、第10條(第三者軟體)、第15條(禁止事項)、第17條(內容之刪除或停止公開)、第18條(權利義務之禁止讓渡)、第20條(保密)、第22條(延遲利息之計算)、第23條(終止合約、服務之廢止)、第26條(本合約終止後之處理)及第28條(法令依據及管轄法院),在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28條(法令依據及管轄法院)

  1. 本合約未規定之事項以及其解釋有疑義產生時,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2. 發生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且經前項協商后未解決之情況下,以日本法律為法令依據,根據訴訟請求金額,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